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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並對於買賣流程、價款給付方式、買賣條件達成協議,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,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,經代書見證簽約之程序, 簽約前至標的物所在地詳細檢視,了解標的物現況,知悉標的物產權現況。 |
| ■ 簽約時買方應備證件及款項 |
| 1. |
印章 |
| 2. |
身份證 ( 或授權書、被授權人身分證 ) |
| 3. |
簽約款 |
| 4. |
服務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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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 注意事項 |
| 1. |
簽約建物門牌須與所看房屋相同 |
| 2. |
簽約時仍須再調閱3天內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以防中途產權或借貸設定有所異動 |
| 3. |
確認簽約人是否為所有權本人;若本人未能出面,應提出授權書 |
| 4. |
了解是否仍有租約存在,以免因買賣不破租賃,導致無法交屋 |
| 5. |
附贈設備須註記清楚,以免衍生交屋糾紛 |
| 6. |
用印前得指定登記名義人 |
| 7. |
負擔契稅、規費、印花稅、代書費及買方應繳納之費用 |
| 8. |
標的物現況之分管協議、住戶規約、大樓管理辦法、停車位使用辦法等,買方須繼受其權利義務 |
| 9. |
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必須記載清楚,通常買方須負擔契稅、代書費、登記規費、保險費 ( 火險及地震險 )、貸款代辦費;而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則一般以交屋日為分算日 |
| 10. |
雙方達成交易共識後,簽訂買賣契約,規範買賣雙方彼此應履行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,簽約事宜由代書辦理,代書則由仲介公司指定。 |
| 11. |
購買農業用地,農舍注意是否有地上物或地上物是否有違建,以免無法過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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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雙方將報稅、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代書,代書並於增值稅申報書、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( 公契 ) 、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,稱之為用印。 購買農業用地,農舍須申請耕地會勘無違反農業發展條例,取得農業使用證明。 |
| ■ 用印時買方應備證件及款項 |
| 1. |
印鑑章 |
| 2. |
印鑑證明2份 ( 6個月內 ) |
| 3. |
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謄本2份 |
| 4. |
用印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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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 注意事項 |
| 1. |
由代書整理申報契稅及增值稅資料後送件 |
| 2. |
稅捐收件:增值稅自用件 ( 20個工作天 ) ; 增值稅一般件 ( 7個工作天 ) |
| 3. |
若買方需貸款,應於用印同時決定貸款銀行 |
| 4. |
銀行收件:審查、估價、對保、用印 ( 約2至3星期 ) |
| 5. |
請代書詳細審閱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是否相符,及證件是否齊全。 |
| 6. |
交給代書的證件,要請代書簽收,未用完時需一併退回。 |
| 7. |
買賣過戶,代書處理的範圍包括不動產移轉申請登記、繼承與贈與登記、貸款申請、抵押設定,並提供退稅、節稅與規費方面的諮詢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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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當稅單 ( 增值稅及契稅 ) 核發後,代書通知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、買方繳納房屋契稅,買方並於同時支付完稅款項,此稱為完稅。 |
| ■ 買方應備證件及款項 |
| 1. |
印鑑章 |
| 2. |
簽立商業本票 |
| 3. |
繳納契稅 ( 現金1日內,支票3日內 ) |
| 4. |
完稅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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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若買方要貸款,於完稅後銀行盡可能配合在稅款繳清同時領取設定文件,過戶、設定送件 |
| ■ 注意事項 |
| 1. |
完稅後通常代書會開始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,此時買方須開立與尾款相同數額之商業本票以作為尾款之擔保,該紙本票通常由代書保管,並於買方尾款交付賣方同時返還買方 |
| 2. |
過戶即義務人將其名下不動產移轉於權利人名下。過戶時應注意兩點:契稅、增值稅須繳清並無欠繳地價稅、房屋稅、工程受益費及其他稅款、 印鑑章須清晰,並與印鑑證明相符 |
| 3. |
此階段買賣雙方間容易因借屋裝修而起爭議 ( 由於裝修期間所有權仍未移轉,若因第三人或天災人禍致使屋況受損,徒增交屋困擾。) 所以買方如欲借屋裝修,宜事前將裝修期間買、賣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以書面明訂之。 |
| 4. |
農地,建地 ( 空地 ) 無建築房屋,賣方須完成土地鑑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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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房屋尾款、現場點交、取回權狀及所簽立的商業本票、鑰匙、住戶規約等,稅費、水電瓦斯管理費分日計算。 |
| 2. |
代書至地政機關領取核發之新權狀 |
| 3. |
買方備齊尾款、代書費、規費 |
| 4. |
現場點交,完成手續 |
| 5. |
若買方有貸款而賣方無貸款,於交屋前產權及抵押權登記完畢3日內,通知買賣雙方交屋時間、地點,同時由買方申貸銀行撥款賣方領取尾款完成交屋 |
| 6. |
若買方有貸款而賣方有貸款,於交屋前產權及抵押權登記完畢3日內,由買方申貸銀行代為轉帳清償,其清償金額視為尾款之部份給付,塗銷賣方抵押權登記,買方備齊扣除清償金額之尾款、代書費、規費、服務費,賣方領取尾款完成交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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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 注意事項 |
| 1. |
買方交付尾款時同時點交房屋 ( 最好能在房屋現場點交 ),且於點交時應檢視房屋有無漏水或其他瑕疵,附贈設備是否與契約簽訂相同,交付之鑰匙是否正確等 |
| 2. |
可至管理委員會確認賣方是否仍有欠繳管理費之情事 |
| 3. |
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,查看產權是否清楚 |
| 4. |
支付尾款同時應向代書索回商業本票並作廢 |
| 5. |
交屋後最好能將原來門鎖更換,以保障安全 |
| 6. |
應向代書索取權狀正本、公契正本、土地增值稅單影本及契稅單正本等文件 |
| 7. |
檢視所有權狀、地政事務所官印、所有權人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土地:地段、地號、權利範圍、面積、建物:門牌、座落、建材、用途、權利範圍、面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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